12 2012

斯宾塞写北大清华的段子笑死了。。。隔壁又亮了。。。

Jonathan Spence 在 Children of the Dragon: The Story of Tiananmen Square 里写:

 

The three main campus units of Beijing University – those for literature, science, and law – were all just to the east of the Forbidden City, an easy walk to the square. More than a dozen other colleges were clustered near the square, mainly to its west, including several schools and colleges for women and the prestigious Qinghua College, where many students prepared their English language skills before going off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study.

 

这是1990年的书,最后一句“…and the prestigious Qinghua College, where many students prepared their English language skills before going off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study. ” 笑死我了。。。

 

 

 

 

 


15 2011

黑夜里的读书时光

可能是昨天睡眠比较充足的缘故,居然在凌晨三点就醒了。于是开了很小的灯,躺在床上读马尔克斯的《迷宫中的将军》。沉静的黑暗包裹着寝室,闻得到晨起时常有的宿眠的味道,还有昨天下过暴雨之后清新的潮气。旧书总是有比新书更大的气味,是感觉到上面长了看不见的小霉菌的、却又有着纸墨香气的,甜甜的、引诱的味道,我在这样闷热而又狡黠的香气里读书,额头上都微微冒汗。

《迷宫中的将军》让我想到马尔克斯另一本《族长的没落》,拉丁美洲总是不缺这样的人和故事,一片广袤的、像红罂粟花一样妖冶,又像潘帕斯雄鹰一样奔放的神奇的土地。

突然想写点东西,怕键盘打字的声音吵到室友,就把本本抱到了自习室。自习室里空旷凉爽,窗户里吹进来清晨舒爽的风。心情一下就特别好。

在夜晚读书是一件很有点享受的事情。老妈是个特别光明正大的人,她就喜欢阳光灿烂的晴天,喜欢光明的田野、沙滩、大路,讨厌阴雨,惧怕黑暗。她还对密集的城市和纵横繁忙的道路有极度的恐慌,甚至看到一排一排高楼大厦上密集的小窗户脸都会发麻,她一定很不喜欢纽约的,我笑她都要成为海上钢琴师了。相比之下,我和老爸就比较像。说起来喜欢的白天,大概也只有入春那段时间明朗和煦的、充满了生长的旺盛气息的晴天,秋天的时候喜欢傍晚,夏夜和冬夜就更是我的最爱了。老妈说我不阳光,其实在白天我也不宅的,还很喜欢到处乱跑,到处乱看,到处乱玩。

喜欢夜晚的原因很简单,到了宁静的深夜,世界就变得很简单。

其实晚上8、9点的夜晚不是那么舒服,那个时候通常在网上打晃,做各种杂事,想些无用的东西,甚至饿了还出去吃一顿,比白天过得还复杂。入睡前的一小段也没有那么舒服,洗完澡以后短暂的凉爽褪去,热烘烘的潮气又涌上来,躺在床上焦头烂额地想想今天的事,明天的事,听点乱七八糟的歌,发发短信,然后莫名奇妙地就睡着了,做些奇怪的梦。而且我的梦通常没啥好事,不是伤心地哭着醒来就是大叫着吓醒,要么就是在梦里暴打讨厌了很久的人,或是身手矫健地像电影一般地躲避追杀,真是太阴暗了。偶尔有特别香甜的美梦,就不愿意醒来,有时候醒了,就努力接着睡,好几次这香甜的梦居然能在醒过来又强制自己继续睡之后接着做下来,醒来之后就往往是半下午了,代价惨重。

然而能够读书的深夜和天亮之前的凌晨就是最美好的时光了。无边的黑暗让你专注简单得只剩小灯照出的方寸光亮和一本书里的广阔世界。过去的一天已经脱离了身上的负担,新的一天还未完全到来,这短暂的两三个小时,真是罕有的干净的时光。哈,这其实是一种多么逃避责任的享乐主义啊。然而在这样炎热的夏日,我们在多数的时间,都是在手软脚软的半上午起床,慢慢晃一会儿,发一会儿呆,吃个满头大汗的午饭,在黏腻的下午犯困,在繁忙的晚上干活儿。黎明到来之前的这短短一小片黑夜,就显得多么清洁、凉爽、简单、宁静、私人,真是难能可贵,可惜多数时间,我们都将它睡过去了,伴随着微汗的鼾声,与跌宕起伏的梦境。其实也不错。

再次吐槽,《迷宫中的将军》,大陆的译本居然译为《将军和他的情妇》,用我老爸的话说就是这个书脊放在书架上太囧了。我在淘宝上辗转数家,才好不容易高价买到了90年版的、这本有着一颗大红心的封面、印制粗糙,乍看之下简直像地摊黄色书刊的小书。然而它带给我的精神满足却是令我愉悦和幸福的。我还记得大学在图书馆借的第一本书,是吉拉尔德斯的《堂塞贡多·松布拉》,尽管研究生要跑到东亚研究曲线救国去了,仍愿我永远不忘自己从小就开始有的、毕生致力于研究拉美文学的梦想。

 


2 2011

“佩剑时代已经过去了”──王安忆《关于家务》

今天读到王安忆的一篇小文,写自己心中对于男性观念的变化。

“以往,我是很崇拜高仓健这样的男性的,高大、坚毅、从来不笑,似乎承担着一世界的苦难与责任。可是渐渐的,我对男性的理想越来越平凡了,我希望他能够体谅女人,为女人负担哪怕是洗一只碗的渺小的劳动。须男人到虎穴龙潭抢救女人的机会似乎很少,生活越来越被渺小的琐事充满。都市文明带来了紧张的生活节奏,人越来越密集地存在于有限的空间里,只须挤汽车时背后有力的一推,便也可解决一点辛苦,自然这是太不伟大,太不壮丽了。可是,事实上,佩剑时代已经过去了。曾有个北方朋友对我大骂上海“小男人”,只是因为他们时常提着小菜蓝子去市场买菜,居然还要还价。听了只有一笑,男人的责任如将只扮演成一个雄壮的男子汉,让负重的女人欣赏爱戴,那么,男人则是正式的堕落了。所以,我对男性影星的迷变,渐渐地从高仓健身上转移到美国的达斯廷·霍夫曼身上。他在《午夜牛郎》中扮演一个流浪汉,在《毕业生》中扮演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克雷默夫妇》里演克雷默。他矮小,瘦削,貌不惊人,身上似乎消退了原始的力感,可却有一种内在的,能够应付瞬息万变的世界的能力。他能在纽约乱糟糟街头生存下来,能克服了青春的虚无与骚乱终于有了目标,能在妻子出走以后像母亲一样抚养儿子——看着他在为儿子煎法国面包,为儿子系鞋带,为儿子受伤而流泪,我几乎以为这就是男性的伟大了,比较起来,高仓健之类的男性便只成了诗歌里和图画上的男子汉了。”

写的很好,感觉不无道理。

 


1 2011

今天打开豆瓣,赫然在新书榜看到了我爹的书啊呜。。。欢迎大家来囗观~

PS:封面还是我设计的诶!后来出版社做了一些改动T T~

欢迎大家来囗观XDD~

book.douban.com/subject/5924683/

 


十一 7 2010

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

今天牺牲了午睡的时间,读完了王朔的《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本来觉得困了,想拿本书随便翻翻睡觉的,结果越看越精神,看完以后午睡时间已经过了,只好起来干活儿。我这个人就是越看书越精神,看来下次想睡觉的时候还是别看书。

上次看到一篇文章说,西方人用数羊来催眠利用的是潜意识,sheep和sleep音近,中国人数羊就没什么作用。以后可以数数“1只水饺,2只水饺,3只水饺……”神马的。

好了,题外话。

这篇小说实在是看得我揪心,要说情节多么离奇曲折其实也没有的,简单讲就是火焰姑娘自杀了,海水姑娘被强奸了。反而倒让我觉得王朔还有那么点少女的小情怀,惨烈青春神马的。不过读的时候总是觉得嗓子里有点堵就是了,看来还是读得内伤了。

我想说的是,基本的故事情节往往是那么八九不离十,但是不同的人写出来就有不一样的感觉,这说明了小说的细节和语言是多么重要。

我总是对一些小说里的回忆性的场景描写完全没有抵抗力。绝非那些“笑容干净温良的白衣男子”或是“白色棉布长裙,赤脚穿帆布鞋的女子”,这是一些多么概念化的形象,是不用见过这些人、经历过这些事,也可以写得出来的东西,by the way 作家是最喜欢无限放大美好的一个yy群体了。那是一些绝无仅有的,私密的,温情的回忆和叙述。 Continue reading


21 2010

王朔《致女儿书》书摘

没想到自己看这本书的时候一直在哭。

其实我之前对王朔和他的书并不了解,觉得他就是一个嬉笑怒骂的人,当然这里“骂”占主要成分,其实也对他存在一种偏见。结果这学期没想到文学社要我做一次王朔的读书会讲座,于是我不得已开始恶补王朔的作品,才意外地发现却是这样喜欢。

我选择读的他的第一本书是《致女儿书》,小小薄薄的一本书,是之前我在书店很多次看到想买下来后来又没有买的一本书。

开篇的序言就把我看笑了:“总的说来,出这书再次证明了我是不甘寂寞的、虚荣的、拿亲情出来卖钱——那怎么了?我就这样。瞧不惯我别买呀。就跟你多正经似的。谁也没求着你。”其实之前这本书刚刚出版的时候我就听到很多这样的评论声音,坦白地说,我自己也曾经有过这样的想法,所以看到这里就笑了。

“我这书不想男的看。男的一肚子脏心眼儿,张嘴儿就是脏问号。我这书是写给女性亲属看的,女儿嘛。”

“我认为女的比较关心人、本身的潜在可能,能聊到一块儿去。男的分工好像是管物质交易、社会关系的那一部分,所以特爱比较价格,分高下,什么都放在一起比,特讨厌。我们这里是聊可能性、潜在的,本来就闹不明白还没到可以拿来交易的程度的东西,男的插进来猛一听经常不懂,还得装什么都懂,比谁都懂,就他懂就他对,知道好歹例外,傻精傻精的一个个的在我看来。”这段连着读下来非常有气势,特别好玩。

北京话太生动了,其实我觉得方言都特别生动,比普通话生动:“有一天聊小时候的愿望,我说我特想被人养起来一直其实,别人说你这心理完全是一女的心理,我想了想,说:还真是。这也没什么丢人的。我就拿自己当一女的要求了。我们女的从小挨坑,每月疼半拉礼拜,不太关心谁比谁精,都你们精行了吧,你们知道什么和什么互相一换就能多出几张纸来,这几张纸拿哪儿去都能还换出东西来,就你们家纸多,你们机灵,比人会算,叫人精儿,简称鸡贼。” Continue reading


十一 11 2009

费尔南多·佩索阿诗选 Fernando Pessoa

20岁生日收到的礼物之一,是沙君送的一本书,初见的时候以为是一本十分漂亮的笔记本,当看到是费尔南多·佩索阿的诗集的时候便特别特别开心了。

费尔南多·佩索阿(Fernando Pessoa,1888~1935)是葡萄牙最伟大的现代诗人,生于里斯本,童年时随母亲和继父在南非生活。1905年他回到里斯本后,再也没有离开过这个城市。在担任公司职员的闲暇时间,完成了卷帙浩繁的诗歌和散文作品,佩索阿的命运和凡高很相近,都是生前寂寞,死后轰动,他在生前只出版过一本葡萄牙诗文集《使命》。作为一个被不断发掘的诗人,佩索阿正受到空前的崇拜。葡萄牙的文学史家认为应该给予他“与但丁、莎士比亚、歌德和乔伊斯同样的地位”。

好了,基本知识普及完毕。我最早听说费尔南多·佩索阿,还是在英语课上,佩索阿被老师反复地提及并且盛赞,我才对这个诗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翻开这本诗集一下就蒙掉了,因为看到书目是分为四部分的,内容是四个人名下的诗歌。后来看了序言才知道佩索阿是这样一个好玩的人,他假想了三个“异名者”,赋予他们不同的名字,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生平,性格和思想和政治、美学及宗教立场,他把他的大部分诗作都归于这三个人名下。 Continue reading


16 2009

番石榴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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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我读完的第一本书是马尔克斯和门多萨的谈话录——《番石榴飘香》,因为我要开始做一个有关马尔克斯的课题基金,所以这本书实在是很有用呐。书的内容也很好玩,从中可以了解到马尔克斯的很多有趣的事情。

书名命为《番石榴飘香》,是颇具匠心的。马尔克斯在谈话录中说,精选素材有可能提炼出番石榴的香味。这是一个极富拉丁美洲特殊的比喻:番石榴是拉丁美洲一常绿灌木,其果实程球形或卵形,香味浓郁,可供鲜实或制果汁、果冻、果酱。文学作品亦然,只有经过加工,文学素材才能成为艺术品。 Continue reading


21 2009

燕仰书单(1):基础篇 乖mm的假期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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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给刚刚高考完的,告别语文课本,语文模拟卷、真题及参考书,告别字音字形病句标点成语科技文阅读文言文阅读现代文阅读古诗词鉴赏和话题作文的,愿意用两个月时间静心阅读一些书籍的,无特殊阅读嗜好的乖mm的假期书单。题图是《草莓棉花糖》里萌萌的萝莉们~

这份书单有10本书,最后另附两本可选读的书。书单里列出的书籍全部是我自己读过,十分喜欢,并且认为非常好的可以推荐给别人看的书。每本书附一点我自己的介绍和评语,以10分为满分打一个分数,书籍的封面图片来自豆瓣。:) Continue reading


18 2009

关于书单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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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吼一句:这学期的考试终于结束啦!!!我开始迎来我的将近有三个月之漫长的暑假~~(怎么觉得这句话是病句……)哎想起木村大叔的老片《悠长假期》啊……真是幸福~~

Matrix67曾经跟我说过,写blog的一个很大的乐趣就在于你可以认识很多非常有意思的很神奇的朋友。最近收到很多邮件,我更是强烈地有了同样的感受,这让我非常开心。很多时候,朋友们会提供给你很多灵感,这往往是你一个人穿着条小睡裙靠着个小抱枕窝在寝室的床上喝着饮料对着一台热乎乎的小本本码字的时候想不到的。:)

昨天晚上,在我抱着140多页的古代文学史讲义背得昏昏欲睡的时候,习惯性地收了一下邮件,我承认是那封邮件让我一下振奋起来并且在后来继续情绪昂扬地复习下去的。是一个朋友,希望我给他刚刚高考完要进入大学的mm推荐一个书单。 Continue reading